(一) 進校及離校
1. 兒童須由家長或十六歲及以上之委託人接送,上午班逢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送抵本校,中午十二時正接回;下午班逢星期一至五下午一時正送抵本校,下午四時三十分接回;全日班逢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正送抵本校,下午四時三十分接回,如因事需要遲到或早退者須預先通知本校。
2. 家長接送兒童必須持有本校所發的接送兒童證。如有遺失,必須立即通知本校,以保障兒童的安全;同時須以書面辦理補領手續。
3. 請不要讓兒童攜帶飾物、金錢、食物或玩具進入校園。
4. 在適應期內新生的留校時間須視乎兒童在校內生活之適應情況作個別調適。
(二) 整潔及衣著
1. 兒童每天回校須穿著整潔的校服及鞋襪;指甲、頭髮及身體必須保持清潔。
2. 新生家長請為兒童多帶一套衣物,以供需要時作替換之用。
3. 所有帶回學校的物品,必須寫上兒童的姓名,以茲識別。
(三) 膳食
本校為全日班兒童編定了充足的均衡膳食,包括早餐、午餐及茶點;同時亦為上午班及下午班兒童提供一餐健康茶點。
(四) 患病及意外
1. 兒童患病,須留在家中休息;若患傳染病者,須出示醫生紙證明完全康復,始能復課。
2. 若兒童在進校後感不適,本校將設法與家長聯絡,家長須盡快接回兒童並送往診治。
3. 若兒童在校突患急病或發生意外而無法通知家長時,本校會先將該兒童送往醫院治理,惟家長須負責一切費用及後果。
(五) 缺席
兒童因事或患病而不能回校,請家長於該日早上通知本校。凡無故缺席超過七天或在可疑情況下缺課,本校將按規定向教育局通報,而凡缺席超過兩星期而沒有通知本校者,作退學論,該月之學費本校將不予退還,若未繳交該月學費之家長,本校保留追討之權利。
(六) 繳費
1. 幼稚園學費須於每月首日以自動轉賬形式或自行到銀行繳付,未能繳交或有特殊情況者,請與本校校長商討。
2. 兒童缺席或請假仍須繳交學費,否則作自動退學論。
3. 接受學生資助處資助學費者,如資助額有變更時,請即時通知本校。
(七) 退學手續
1. 若兒童欲退學,須預早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校長,並說明因由。
2. 學年乃由每年9月至7月,故未完成學年的兒童,將不會獲發學習報告及兒童發展檔案。
(八) 社會工作
若家庭遇有特別需要或困難,可與本校校長或駐校社工聯絡,尋求解決方法。